【建立國家級的權威鑑定機構】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星期三、四召開刑法第19條、第87條等修正案,但因為國民黨立委擔任主席,以警政署長請假,將昨天的詢答延至今天。
對於法院以心神喪失理由判決殺警無罪及弒母無罪,引發民眾的反彈。
總統蔡英文今年520就職演說,也特別要求司法和行政部門,應該要檢討制度、優化制度,該修法的地方,就應該要著手修正。
這半年來的輿情反映是這樣:
1,不認為精神障礙者可以無罪。
2,即使精神障礙者可以減輕責任,政府也要隔離,甚至隔離一輩子。
3,精神障礙即使經過鑑定,也是可以裝出來的。
4,政府放出來,家屬及鄰居也不敢收。
我認為政府應建立的機制:
1,精神障礙者,檢察官和法院各有鑑定的[標準機制],法院當作複查,甚至建立[國家級的權威鑑定機構] 。
2,精神障礙者犯罪,刑期比照,改為監護。
3,因精神疾病而判無罪或減刑,法院有責任附帶監護處分機制的判決。
錯於法官常錯誤援用刑法第十九條,我認為有修法之必要,
1,範圍限縮,以[醫學術語]正面表列。
2,重度智能障礙者,不罰。
3,後天患精神疾病者,減輕其刑。
4,其他情況,法官可引刑法第五十九條: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,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,得酌量減輕其刑。